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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手机,不合格产品叫什么

导读三无产品是指哪些?答三无产品包括哪几种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

今天探索吧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不合格手机,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三无产品是指哪些?

三无产品包括哪几种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是什么意思?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龚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

三无产品是指的是什么?

国家约定俗称的“三无”是指在包装上:

1。无生产厂家名称(是产品,肯定有生产厂家,所以说无生产厂家是不对的)。

2。无生产日期。

3。无生产地址。

通称三无产品。

“三无”食品究竟是指什么?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偿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一。

三无产品指无什么

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一种说法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电子产品的三无产品指的是什么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定义2000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耿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相关处罚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无产品中的“三无”指的是哪三无!(要详细回答)。

什么叫做三无产品?

为了您的日饥生活质量,请在购买商品时注意所购商品的三无和三期;三无产品是指无生产商、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的产品

食品三期:保质期、生产日期、保险期

三无产品罚则都有什么?

根据《产品质量法》27条理解,通常讲三无产品指无品牌;无生产厂商标识;无厂商厂址标。 处罚请具体参考《产品质量法》。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知

不符合合格产品叫什么

不合格产品通常可分为处理品和劣质品。

处理品是指不符合合格品标准和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的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这类不合格产品在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处理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对劣质产品,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基本使用性能,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

不良品与不合格品的区别?

1.首先看定义: (1)不良品定义为品质方面有缺陷的产品。 (2)不合格品定义为品质方面的缺陷超过了相应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产品。 2.区别:(1)不良品不一定是不合格品,如果缺陷程度低于或少于事先规定的标准,当然可以作为合格品使用。 (2)一般按使用场合,公司内的有缺陷产品称不良品,需要鉴别或返工。 (3)当鉴别结果为不合格品并且无法修复时,需要确定是否降级使用或废弃、回收处理。 (4)而已经出公司到客户手里的有缺陷产品,一般就直接以不合格品来称呼了。 总之,从形式上讲,不良品有待确定、待处理的余地,而不合格品一般是已经确定无疑的缺陷产品。 如果把不良和不合格的称呼扩展到批产品上,那么,把检测时发现有大量轻微缺陷,或仅个别缺陷的产品批次,称为不良批次,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接受该批次或适当处理后使用。 而不合格批次,则是检验时发现不良率超过批次可接受标准的批次。

合格品的不合格品

概述

不合格产品分两类,一类叫处理品,另一类叫劣质品,所谓处理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但是产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因此,处理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销售处理品必须明示“处理品”“等外品”“不合格品”或者“次品”等字样,明确告知消费者,严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欺骗消费者,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此外,销售处理品,应当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降价出售,另一类不合格品是劣质品。劣质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比如,食品中细菌含量或者黄曲霉素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指标,像酱油、食油等商品,标准规定大肠杆菌含量每毫升不得超过30个,黄曲霉素每千克不得超过5微克。超过上述标准规定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这些食品,就是劣质食品,销售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言而喻,劣质品必须严禁销售,更不得以劣质品冒充合格品销售。对于劣质品要在技术监督等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1、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

在检验活动中,一旦发现原材料、零部件及成品未能满足规定要求或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就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控制。

①生产组织应制定处置不合格品的工作程序,并在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采取标识、鉴别、隔离、处置、评定和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等各项措施。

②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发现可能会出现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时,应立即进行鉴别和记录,在允许的条件下,对以前生产的批进行复检。对确认为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批按规定做出标识、隔离,确保防止误用或误安装。

③应指定有关部门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以确定能否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使用或报废,并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置。

④出现(数量较多或较严重)不合格后,应立即进行质量分析,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

⑤建立健全不合格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规律,以便采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⑥对产生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及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2、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产品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但仅仅“纠正”是不够的,它不能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再次发生。

纠正措施是生产组织为消除产品不合格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采取“纠正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已经出现的不合格不再发生;“纠正措施”的对象是针对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消除这一原因,而不是对不合格的处置。

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过程,一般应包括以下的几个步骤:

①确定纠正措施,首先是要对不合格品进行进行评审,其中特别要关注顾客对不合格品的抱怨。评审的人员应是有经验的专家,他们熟悉产品的主要质量特性和产品的形成过程,并有能力分析不合格的影响程度和产生不合格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

②通过调查分析确定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③研究为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

④通过评审确认采取的纠正措施效果,必要时修改程序及改进体系并在过程中实施这些措施。跟踪并记录纠正措施的结果。

纠正措施的内容应根据不合格品的事实情况,针对其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在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人(作业人员)、机(设备和手段)、料(材料)、法(作业方法、测量方法)、环(环境条件)几个方面,针对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责任心差、技术水平低、体能差)的,采取培训学习提高技术能力、调换合格作业人员的措施;作业设备的过程能力低,则修复、改造、更新设备或作业手段;属于作业方法的问题,采取改进、更换作业方法的措施等等。但是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一般应和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3、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处置程序

①一般生产组织

a)作业人员在自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鉴别确认后均应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置。

b)对已做出标识的不合格品或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直接用检验报告单),并附不合格品数据记录交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

c)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在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工艺、锻冶等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后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与处置。

d)责任部门提出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申请,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决定有关技术部门审批、会签后按规定处置程序分别做出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或报废。一般情况下,报废由检验部门决定,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由技术部门(设计、工艺部门)决定,但需征求检验部门意见。在特殊情况和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时,还需经组织中最高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员(如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e)当合同或法规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向顾客提出申请,得到书面认可才能接受。

②设置不合格品评审专门机构的组织

军工企业或大型企业有的还设置不合格品评审机构(如委员会),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级处置。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部门、技术部门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置;严重不合格由不合格品评审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置,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后处置。

(2)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根据GB/T 19000-2000版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①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a)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b)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c)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②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置。对有形产品而言,可以回收、销毁。

③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让步接收品是指产品、零部件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产品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使用和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在对使用或放行的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零部件或成品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不合格品无论被确定何种处置方式,检验人员都应立即做出标识并及时、分别进行隔离存放,以免发生混淆、误用错装。确定进行返工(或返修)的产品,返工(或返修)后须重新办理交检手续,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序或入库,经检验确认仍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重新处置。

发现和确认了不合格,除要处置不合格品以外,还要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这里,一是要明确地区分“纠正”和“纠正措施”。“纠正”是指对不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方式,它的对象是“不合格品”。而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它处置的对象是造?quot;不合格的原因“。所以说,”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

二是对降级和让步要加以区分,其中降级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关键是要降低其等级,而让步则不包含”等级的改变“。直接予以使用或放行。

4、不合格严重性分级的原则

不合格严重性分级,需要考虑的原则是:

(1)所规定的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高等级的质量特性所发生的不合格,其严重性也高。

(2)对产品适用性的影响程度。不合格严重性分级不能单纯由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来决定,还要从使用和安全、经济、对市场占有份额的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产生不合格后产品应如何处理来决定。

(3)顾客可能反映不满意的强烈程度,其严重性也越大。

(4)不合格的严重性分级除考虑功能性质量特性外,还必须包括外观、包装等非功能性的影响因素。

(5)不合格对下一作业过程(工序)的影响程度。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不合格手机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探索吧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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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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