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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准生证办理
答该项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因为计生关系归属于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管辖,因此当事人夫妻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结婚证、共同的户口本等;
2、共同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乡、街、区)计生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该项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浙江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登记申请表 》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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