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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创业新规__创业有哪些新规

导读应届毕业生在几年内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佳答案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

今天探索吧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创业有哪些新规,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应届毕业生在几年内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最佳答案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吉林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最佳答案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又降了!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对外发布:在延续原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更优惠的新政策。

“九类人”

新规一:“九类人”能贷到小额担保贷款

过去,能贷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只有国企下岗职工,新规一扩再扩,从今年起,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过创业培训结业的城镇劳动者和境外就业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你是否在九类贷款对象范围内?

一类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持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类 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三类 从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持有效证件的应届毕业生。

四类 持有《失业就业登录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类 经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城镇劳动者。

六类 经省内合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组织到境外就业的人员。

七类 以组织起来就业的形式,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再就业,持有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八类 2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以合伙经营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其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

九类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并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

从19种到数百种

新规二:如今几百种微利项目享受政府贴息优惠

过去,只有19种微利项目享受政府贴息优惠,但新规激增到了几百种,这是最让贷款者动心的大实惠。此外,高校毕业生如果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也将给予部分贴息,这也是新规中的“亮色”之一。

●如果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是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可按照基准利率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从事微利项目财政50%贴息。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反担保”条件放宽了

新规三:一些过去不能用作抵押的,现在都能用作反担保

反担保人难找,最让小额担保贷款者头疼,新规放宽了反担保人的条件。由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

此外,过去不能用作抵押的,现在都能用作反担保。比如,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反担保人可用固定资产(主要指国有出让土地和房屋)抵押提供反担保,也可用债券、存款单等质押提供反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用抵押资产反担保;而境外就业人员,可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用备用金反担保。

8道关变成4道关

新规四: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缩减了一半

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贷款资料齐备之日起,应分别在1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也由过去的8道缩减了一半。

程序一: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程序二:担保机构审查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送交经办银行。

程序三: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进行现场调查和审核。

国家给大学生补助为什么补那么多?

最佳答案“助学金”,顾名思义,是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并非是一种面向广大家庭条件参差不齐的学生的奖励方式。

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首先是对国家相关助学政策的实施情况的贯彻,国家的相关助学的政策法规很大程度上照顾了广大学生实际需求并解决了学生一定的实际困难。因此,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能够让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相关政策出台的意义。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虽然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14年末,教育部已经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各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但之前只是一种提法,并不一定所有学校都这么做。这次是以《规定》的形式实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在发布会上,特别强调推广休学创业的做法,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最佳答案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注: 由于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同,对大学生创业的补贴政策也有许多不同。

另外,均为国家的帮扶政策,在许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也有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不同的优惠政策。以双创街为例: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学生创业者,双创街将根据创业项目和所在地情况,给予适当的办公租金补贴。

可以免费参加双创街举办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座等创业指导服务。

优先参加双创街举办和承办的项目路演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

免费对接知名创投基金。

依托双创街品牌优势和合作媒体,给与高曝光量的品牌推广服务。

高校学生管理出新规,大学生多了哪些福利和禁区?

最佳答案日前,教育部发布了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为中国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包括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允许跨校修读课程、严查新生入学资格等等,这份新规给大学生发放诸多新“福利”的同时,也划定了“禁区”。

具体情况:

1.创新创业、论文专利、网络课程都可算学分

对于大学生来说,拿到学分顺利毕业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这份高校学生管理新规,新增了多项让学生获取学分的渠道。

例如,“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支持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经历成果计入学业成绩

新规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如上文所述,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3.学习制度更为灵活:放宽学生学习年限 允许跨校修读课程

新规明确,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并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4.对处分不服可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新规明确,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除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代表外,新规增加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此外,新规还新增学生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并到期应予解除的内容,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内容。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创业有哪些新规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探索吧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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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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